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關于2016年清明節放假安排的通知
各處(室)、系(部)、工會、中心、圖書館、電大分校、研究所: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國辦發明電〔2015〕18 號)的文件精神,結合我院實際,經研究,現將我院2016年清明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節放假日期為4月4日(星期一),與4月2日(星期六)、4月3日(星期日)連休,4月5日(星期二)正式上班、上課。
二、放假前,各部門要進行防火、防水、防盜等安全檢查。清明節祭掃時,提倡植樹祭掃、鮮花祭祀、網上祭奠等文明祭掃方式,抵制迷信低俗、愚昧落后的祭掃陋習,反對明火祭掃,防止火災發生。
三、放假期間,學院實行值班制度。行政樓值班安排見附件,學生工作部值班安排按原有計劃進行。值班期間,值班人員要做好值班記錄,堅守崗位,不準擅自脫崗、離崗。如脫崗(離崗),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值班人員負責。遇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,不能及時處理的要采取應急措施,并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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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各系(部)及班主任要準確掌握本班學生在(離)校的情況,做好假期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。學生離校時要按學校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,并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出行。
五、假期結束后,各系(部)要檢查本系(部)教職工及學生到校上班、上課情況,并將檢查情況分別報告組織統戰人事部和學生工作部。組織統戰人事部和學生工作部匯總后,將上班、上課情況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或公示。
六、放假期間,黨政辦公室要安排好假期文件收發和信息報送工作,要加強公務用車管理。